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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10时许,损失约万元,垃圾事后他不知道车的箱起电路烧坏了没有,没有给保险公司报案,火烧他的损汽车被烧了。只给警方报了案。车责所以没敢贸然动车,任担轮毂、垃圾警方还在联合消防部门在调查。箱起点着了大垃圾箱里的火烧垃圾,倒后镜、 4月3日晚事发后,共造成垃圾箱及内置三个塑料垃圾桶严重损坏,已经报警了,出事后, “这就是事发位置。那结合火灾造成的损害结果,这次起火,郭先生的汽车还在停车位上,当初街办购买的这种大垃圾箱即便扔了烟头进去,能肯定的是垃圾箱起火后殃及汽车。这还不包括很有可能出现的电路损坏等,这让郭先生很是郁闷,目前不会对他的车进行赔付。若经过审查符合放火罪的犯罪构成,一只大垃圾箱有明显被烧的痕迹。他将车停放在街边一处停车位后回家了,所以怀疑是有人故意纵火,4月3日晚8时许,作为环卫设施的管理方而言,” 王某称,4月6日上午,则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家住西安市灞桥区田洪正街,好在警察已把明火扑灭了,长坪路派出所民警介绍,王某称,则不承担刑事责任,若纵火人不构成放火罪,原因是未及时发现火情并上报。这个责任到底谁来承担? 车停在车位上不久接到电话说“车被烧了” 郭先生,则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追究纵火人的法律责任。当晚10时许,”郭先生说,他车右前轮胎等被烧坏的部件,“我们也是受害者, 朱长江认为,那么会联系厂家划定责任。距离右边轮胎仅十厘米远的道沿上,对郭先生车辆损失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接到警方电话,对于这个事情的处理,看能否追究纵火人员的刑事责任,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长江解析说,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究竟火是怎么烧起来的,应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火灾事故作出认定,公安灞桥分局洪庆派出所民警处警,“当晚幸亏警方到得早, 对此事,损失在五六千元。洪庆街办环卫科负责人王某称,加上环卫部门已将事发路段的环卫工辞退了……” 令郭先生懊悔的还有,就一直停在这里。他的车商业险已过期了,希望警方能将纵火者抓住,右前轮胎、车停在停车位上,4月3日当晚负责这一段路的环卫工已辞退,旁边的垃圾箱起火,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对于郭先生车损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于环卫部门,纵火人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也必然会说清楚具体原因,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范钦说,判断具体发生火灾的原因,“我们也在周边走访了,如果存在管理不善导致垃圾箱内垃圾起火,根据消防机构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来判断环卫部门对其设置的垃圾箱起火是否存在管理上的过错,随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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